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盗窃被发现改抢劫 男子获刑四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21-03-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期,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3月26日晚11时许,刘某兵来到临澧县九龙公寓顶楼,采取攀爬绳索的手段,准备入窗进入该公寓XXX室邹某的屋内实施盗窃,被邹某发现。邹某为防不测,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刘某兵见状即上前与邹某发生扭打,扭打中,邹某的左手手腕被刀划伤、右手食指被刘某兵咬伤。邹某的妻子岳某听到动静后,将客厅灯打开,邹某认出了刘某兵,刘某兵见状欲逃,后岳某开门,刘某兵逃离现场。

  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邹某因被他人用锐器(如刀类)划伤左手腕部,被他人用钝器(如徒手伤)咬伤右手食指,导致:1、左手腕部裂创(裂创长度4.2cm),2、右手食指咬伤;其所受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刘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于入户抢劫。被告人刘某兵有以下量刑情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可以酌定从重处罚。综合考虑上述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