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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宣判一起盗掘古墓葬案

发布日期:2021-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掘古墓葬案。被告人薛某武等4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每人两万元。

  2020年2月底,被告人薛某武、薛某珠、刘某中三人雇请被告人黄某远驾驶挖掘机,在贵溪市上清镇渐浦村山上挖紫薇树。挖树期间偶然发现一处古墓葬,四人明知其为年代久远的古墓,依然继续挖掘。被告人黄某远驾驶挖掘机掘开古墓后离开,其余三名被告使用铁铲、柴刀等工具进一步挖掘古墓,因未找到随葬品离开。

  经鉴定,被盗掘的古墓为宋元和六朝时期的墓葬各一座,具有一定的历史研究价值,盗掘行为对古墓葬的布局和本体造成严重破坏。

  贵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全部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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