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为真不会过度影响程序效果
发布日期:2021-02-04 作者:郭庆梓律师
对于那些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的被告来说,一般而言可以适用民事诉讼诚信原则,同时上述双重相关事实理论也有“用武之地”。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而后提起上诉时,案件的审理将中止。无论未来我们是以不开庭审理的方式提高审理效率(《民诉法解释》第333条第1项)、限缩此时的中间上诉权还是准许原告申请在中间上诉的同时并行审理实体问题,我国都更适合采用双重相关事实理论。原因在于,假定相关事实为真将避免中间性上诉带来的程序拖延(这在明显无理由的上诉中尤是),提高整个程序的诉讼效率。相反在德国,法庭通常一并处理两种要件,并且在实践中极少指定独立针对诉的合法性的辩论期日或者作出可以上诉的中间判决。因此就提高诉讼效率而言,是否采取双重相关事实理论对德国来说没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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