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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布日期:2021-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日前,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8年12月,李某、倪某、陈某三人共同商议在潼南区成立重庆云佳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佳汇公司),打算先吸纳社会公众资金,再以吸纳的资金推动电动车实体产业经营。他们决定采取认购返租的经营模式,即让投资人向公司认购电动车或投资充电桩,公司不交付实物,而是逐月返还租金或者分红。

  2019年1月至9月期间,云佳汇公司在潼南区开设了8个专卖店,又在重庆市铜梁区、永川区等区县成立分公司,营造正常经营假象。云佳汇公司在多地举行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客户旅游,大力宣传投资认购返租模式,以短期高额返利为诱惑,大量吸收公众资金。

  最终,盲目扩张的云佳汇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被举报。经核实,在2019年1月至9月期间,三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32040325元,涉及2751人次,造成广大投资人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三人开展的投资认购返租的经营模式,是借用合法经营形式,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的违法行为。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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