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丈夫拒绝房产证加名妻子起诉案例

发布日期:2020-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婚姻法》(三)出台后,引发了夫妻房产加名字的热潮。本文介绍的是北京首例丈夫拒绝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案例,妻子起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对于女方来说,保障自己的共同财产只有通过房产证加名字。

李先生夫妇婚后买了套房,他认为房是父母出资,应属赠与,按《婚姻法》新解释是他。妻子荆女士却称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买,起诉丈夫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昨日,该案在丰台法院开庭。

据悉,这是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本市(北京)法院审理的首起夫妻房产证加名纠纷案件。

荆女士称,她和李先生于2006年8月登记结婚。2007年1月,经人介绍,双方按揭买了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总价款40万元。买房时只有丈夫有北京户口,按照经适房买卖政策,办理过户时就只写了丈夫的名。但买房时双方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并且以夫妻的共同收入偿还贷款至今。

荆女士说,现在丈夫提出离婚,而且拒绝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为此,她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套房归双方共同所有。

荆女士称,首付款约17万余元,丈夫的父母出了一部分,夫妻俩出了一大部分。夫妻俩一起办的贷款,一起还款,自己也是贷款担保人之一。

对于,妻子的说法,李先生予以否认。他称,首付款全是自己父母出的,房产证登记在他名下。同时,贷款是以他个人名义办的,尽管担保是以两人名义,但贷款是他个人还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这是我父母对我个人的赠与,应认定为我的个人财产。”李先生称。

昨日,李先生的母亲作为他的证人出庭称,当时她主动提出给儿子在京购房,随后从沈阳给儿子转账共18万元,这是父母给儿子个人的赠与。买房后,媳妇没有参与偿还贷款。不过,她承认,自己并没有对媳妇说过房子是给儿子个人买的。

对婆婆的说法,荆女士并不认同。她表示,即使婆婆汇了款,但丈夫根本没法证明这些钱是用来买房了还是用于其他家庭消费了。

昨日,原被告进行了多轮辩论。荆女士的律师认为,对于《婚姻法》解释(三)的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这里的出资应是全额出资,而不能机械地理解为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这套房应该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

因双方分歧较大,当庭未能达成调解,也没有当庭宣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