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借款未还死后妻子被判清偿问题
发布日期:2020-11-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任何一方都有偿还义务。7月23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李美珊偿还尚欠借款本金42099.69元及逾期利息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县支行。
黄绍正与李美珊系夫妻关系。2003年3月28日,黄绍正(已故)为了自建房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借款10万元,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借款期限自2003年3月28日起至2013年3月28日止,并以黄绍正名下权属的房屋作贷款抵押,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黄绍正因病死亡,自2009年9月20日停止月供还款后,其配偶李美珊以此款不是其借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农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李美珊偿还借款本金42099.69元及逾期利息。
庭审时,被告李美珊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和答辩,只是在主办人送传票时说借款不是其借的,与其无关,不予偿还。面对被告李美珊的解说,凌云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对本案进行详细调查和审核原告提供的证据,最终查明当时贷款的目的是为了建房用,贷款时间是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且黄绍正借款时,将其名下的房屋(实为夫妻共有)作为贷款抵押担保,且夫妻二人均在《借款抵押承诺书》中签字同意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黄绍正生前借款是为了建房而借,且在贷款抵押担保合同上有夫妻双方签字,依法应认定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贷款人黄绍正亡故,也无法免除其妻子李美珊的连带清偿责任。为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青岛再婚家庭房产继承纠纷:从韩鲜叶的案例看份额与分房问题
- 婚前房产加名离婚如何分割?苏州马恩杰律师解析
- 青岛复杂婚姻家事律师怎么选?从韩鲜叶处理婚恋借款与家庭财产争议看
- 同居期间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苏州马恩杰律师解析
- 诉讼离婚一定要拖很久吗?大连甘井子区法院调解离婚,立案后 8 天拿到调解书
- 恋爱期间转账十余万元,分手后能要回吗?大连法院二审:认定为彩礼,全额返还
- 青岛婚姻家事律师如何选择:从韩鲜叶的五起案例看财产追偿与家庭权益处理
- 青岛离婚纠纷律师怎么选?从韩鲜叶的办案经验看解除婚姻、财产与抚养争议
- 青岛复杂婚姻家事纠纷找谁处理?韩鲜叶律师的经验与适配情形
- 青岛夫妻财产纠纷律师:从婚前车辆、离婚协议房产到第三人撤销争议看韩鲜叶的办理经验
- 男子婚内为第三者购房买车,后男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判决驳回
- 青岛涉外婚姻家事律师如何选择:从跨境因素核查到家事争议处理经验
- 青岛遗嘱继承纠纷律师推荐:应重点核查哪些办理能力?
- 一次告诉你-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到底能帮你解决什么问题
- 从证据看青岛婚姻家事申诉律师推荐:韩鲜叶案例复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