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分居女方起诉离婚如何快速进行
单方面想要离婚如何快速进行
一、单方面想要离婚如何快速进行
单方面离婚的话,只能走诉讼程序。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单方面进行离婚,协议离婚是肯定无法达成的,那么就只能走诉讼离婚程序去打官司。诉讼离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步:
1、起诉
起诉离婚首先到提交离婚起诉状,即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
法院接到起诉之后,要在进行判决之前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
按照庭审的实际情况,如果能够进行调解,就进行调解,无法调节的,进行宣判。宣判过后,离婚双方会收到判决书。
离婚诉讼程序时间最快会在三个月之内审理完成,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的话,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审理完成。
二、单方面提出离婚,法院判决支持的5个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夫一妻制是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重婚是要被《刑法》处罚的一种犯罪行为,当然,现代社会,重婚的情形已经很少了,更多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需要注意的是要区分同居和一般出轨的区别,如果没有达到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程度,那么是不符合这种情形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固定证据,通常的方法是报警或者向社区反映,并请求社区出具相关证明。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吸毒屡教不改的证据比较好采集,赌博的话由于难以和日常生活中的棋牌娱乐相区分,因此取证要相对困难一些,一般主要以证人证言为主。
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里需要注意的分居的原因仅限于因感情不和,而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符合此条的情形。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失踪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满足这个条件的情形一般不多,但只要对对方宣告了失踪,那么这就当然地成为了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三、单方面申请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递交一份离婚起诉状。
(1)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第二部分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都是以下三种诉讼请求:①请求判决离婚;②小孩的抚养问题;③财产分割内容。
(3)第三部分就是要写明提起诉讼的事实与理由,在这一部分需要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在结尾处需要签上原告的名字。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就可以回家等法院通知开庭时间了。
6、在这段时间,法院会给已经交好费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当上述材料送达被告后,就会通知原告开庭时间。在原告知道开庭时间后,就需要到法院拿取传票了。
7、如果被告同意离婚,法院会通知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调解不离婚。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判决后会发放《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如果还是想要离婚的,可以在判决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律师案例分析:
首次诉讼离婚律师成功调解离婚
【玄武区开庭调解离婚案】
一个月快速离婚
2016年8月18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分居及多次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女方。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玄武区,故本案在玄武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孙金凤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7月19日,结案时间2016年8月18日,历时1个月左右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支付每月1900元抚养费
3、双方之间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开庭即成功调解协议离婚,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系统全面的调解离婚,极大的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家无法协议离婚,因此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而诉讼中弥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差距,解决掉当事人的诉讼意愿才是律师最核心的价值。
本案一方面属于无法协议离婚的快速离婚,同时也为当事人在一个庭审之内解决了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本案中我方当事人在南京地区虽然没有房产,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当事人的配合,以及承办法官的良性沟通之下,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全面达成一致。
至此本案终结。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子2016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生一女C。因原、被告未能全面了解对方秉性及处事方式,在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上存在差异,致夫妻关系不和,现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工资收入20%至30%承担抚养费;3、依法分割被告名下存款;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原告A与被告B于2016年8月18日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随原告A共同生活,被告B自2016年8月起,每月30日之前支付C抚养费19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16900元,由被告B分得6900元,由原告A分得10000元,此款由被告B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A。
四、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和被告B各负担6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怀善念,行善举,必得福报。诸恶莫做,众善奉行。做个好人,身正、心安、魂梦稳,修菩提心,做好人,说好话,行善事,天知地鉴鬼神钦。一念之慈,万物皆善;一心之慈,万物皆庆。心怀慈悲,是度人也是度己。远离邪恶,心存善念做善事,必能改命、修福、避祸。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