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女方起诉离婚怎么才能一次性解决抚养权,房产分割彻底离婚

发布日期:2020-09-21    作者:庄荣华律师

夫妻之间的的婚姻关系也是需要符合法律的的相关的规定的,不仅仅是结婚,离婚也如此。夫妻之间感情一旦破裂,往往会选择离婚,可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离婚需要满足哪些相关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怎么离婚的。
一、夫妻感情破裂怎么离婚
离婚的途径有两种,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这也是目前我国现有离婚的方式。
二、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离婚协议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离婚、财产、孩子、债务标准案例示范
(2019-3-19结案)
江宁区离婚案件


遭遇:
双方婚姻矛盾重重
双方就抚养权、抚养费、探视以及财产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起诉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2019年1月---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3月19日拿到法院文书

江宁法院-张赜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女方抚养
3、男方每月支付3500
4、房屋分割、折价给付、债务承担等其他一揽子全部达成一致


附法院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其与被告B离婚:2.婚生子由其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与理由:其与被告B于2012年2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A负责抚养教育,自2019年4月起至C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B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3000元;
三、自2019年4月起,被告B每周日有权探视C一次(探视时间为当周周日8:30-19: 00);
四、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室的房产归原告A所有,原告A于2019年4月15日前一次性清偿该房产剩余贷款436161.61元;原告A于贷款结清之日起三日内办理房产解押及除名手续,于解押及除名手续办理完成后十日内办理贷款手续;原告A于2019年4月20日前支付被告B房产折价款570000元,于2019年7月20日前支付被告B剩余房产折价款510000元;被告B应协助原告A办理房产还贷、房产解押、房产除名等手续;
五、被告B于2019年7月20日前从室房产内迁出;(迁出时除本协议第七条外的其他物品不带走)
六、牌号为苏A福特牌轿车扫被告B所有,被告B不支付车辆折价款;
七、室房产次卧内床一张、柜子一组、床垫一张及次卧内个人物品归被告B所有;房产内其他物品归原告A所有;
八、双方各自其他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清偿;
九、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2025元,由原告A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