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方式和起诉流程如何一次性彻底离婚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离婚的现象,甚至还有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现象,夫妻离婚时,如果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那么一方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行起诉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多久开庭?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多久开庭
1、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从起诉到开庭需要一个月,离婚案件一般在3个月内审结,这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对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法律对于民事案件何时开庭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有明确规定。
二、诉讼离婚的审理程序
(一)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另一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是原告,被告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法庭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开始诉讼程序后,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法院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时,审判员先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然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判决。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三、离婚诉讼有哪些时间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多次争吵、分居、离家出走-起诉离婚
双方多轮庭审沟通
南京玄武区离婚律师指导-离家分居离婚诉讼
(2018-8-14结案)
婚姻遭遇:
本案对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离家出走,双方矛盾巨大,我方面对财产及孩子问题慎重对待
内心纠结:
继续忍耐,还是坚决离婚。
诉讼决心:
凝视深渊,无路可退!!!
坚决离婚、争取学区房及孩子抚养权!!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3个月拿到离婚调解书
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王萍庭长
立案时间2018-5月
离婚时间2018-8-14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2000元
3、我方获取学区房,对方获取其他房产
4、双方各持有一辆车
5、对方再支付我方28万元
6、一次性全部解决,再无纠葛
律师滴点:
起诉就具备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很少,大多数都是通过律师通过其他诉讼技巧和策略获取快速解决的可能,其实法官也是尽量简化程序,加大诉中的调解力度,完成双方和平分手的主要目的。
重点支招:
孩子超过10岁就需要孩子表达自己的意见,如何利用现有的优势让孩子选择我方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律师通常都会提供大量技巧给当事人。
多套房屋其中涉及学区房如何争取,如果利用自己的优势和孩子的意见,以实现学区房和孩子共同争取的有效结果。
足额的抚养费以及其他经济补偿也是孩子今后生活的重要保障。
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1999年结婚,婚生子C于2005年出生。婚后因双方缺乏有效沟通,致夫妻感情受到影响。原告于2017年6月6日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双方的关系并未改善。原告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解除愿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2、判决婚生子C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C独立生活为止;3、被告承担诉讼费。
审理中,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即日起离婚。
二、婚生子C随被告B生活;原告A自2018年9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C抚养费2000元,至C年满18周岁时止。
三、原告A每周探视婚生子C一次,每次一天。
四、登记在A名下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室房屋归被告B所有;原告A在2018年10月31日前还清该房屋项下的贷款,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协助B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五、登记在A、B名下坐落于南京市玄武区室房屋归原告A所有,被告B于2018年11月15日前协助A办理上述房屋过户事宜并交付该两套房屋给A。
六、登记在A名下车牌号为苏A的小型轿车归原告A所有;登记在A名下车牌号为苏A的小型轿车归被告B所有,A于调解协议生效后30日内,协助B办理该车辆过户事宜。
七、原告A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被告B28万元。
八、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3848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为19240元,由原告A自愿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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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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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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