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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受贿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辩护词

发布日期:2020-09-20    作者:赵双剑律师

受本案胡某某的亲属的委托并经胡本人同意,xx律师事务所依法指派邱xx、肖xx担任胡某某涉嫌受贿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辩护人。在本案侦查与审查起诉,我们曾多次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关于本案案情的陈述与辩解。在本案一审开庭前,我们曾反复查阅案卷材料并认真听取胡某某的意见。在本案一审庭审阶段,我们全过程参与了法庭主持的诉讼活动。我们认为,所控胡某某受贿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胡某某应当宣告无罪。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案现有证据既不足以证明胡某某构成受贿罪,也不足以证明胡某某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且,即使退一万步说,所控事实完全成立,仅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而言,胡某某也充其量只构成受贿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一,而不同时构成该二罪。恳请法庭充分考虑、慎重采纳以上辩护意见,对胡某某予以合法合理的公正判决。 本文摘自网络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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