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快速进行解决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
发布日期:2020-09-19 作者:庄荣华律师
一、单方面想要离婚如何快速进行
单方面离婚的话,只能走诉讼程序。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单方面进行离婚,协议离婚是肯定无法达成的,那么就只能走诉讼离婚程序去打官司。诉讼离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步:
1、起诉
起诉离婚首先到提交离婚起诉状,即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
法院接到起诉之后,要在进行判决之前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
按照庭审的实际情况,如果能够进行调解,就进行调解,无法调节的,进行宣判。宣判过后,离婚双方会收到判决书。
离婚诉讼程序时间最快会在三个月之内审理完成,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的话,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审理完成。
二、单方面提出离婚,法院判决支持的5个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夫一妻制是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重婚是要被《刑法》处罚的一种犯罪行为,当然,现代社会,重婚的情形已经很少了,更多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需要注意的是要区分同居和一般出轨的区别,如果没有达到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程度,那么是不符合这种情形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固定证据,通常的方法是报警或者向社区反映,并请求社区出具相关证明。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吸毒屡教不改的证据比较好采集,赌博的话由于难以和日常生活中的棋牌娱乐相区分,因此取证要相对困难一些,一般主要以证人证言为主。
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里需要注意的分居的原因仅限于因感情不和,而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符合此条的情形。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失踪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满足这个条件的情形一般不多,但只要对对方宣告了失踪,那么这就当然地成为了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三、单方面申请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递交一份离婚起诉状。
(1)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第二部分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都是以下三种诉讼请求:①请求判决离婚;②小孩的抚养问题;③财产分割内容。
(3)第三部分就是要写明提起诉讼的事实与理由,在这一部分需要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在结尾处需要签上原告的名字。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就可以回家等法院通知开庭时间了。
6、在这段时间,法院会给已经交好费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当上述材料送达被告后,就会通知原告开庭时间。在原告知道开庭时间后,就需要到法院拿取传票了。
7、如果被告同意离婚,法院会通知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调解不离婚。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判决后会发放《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如果还是想要离婚的,可以在判决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律师真实离婚案例
【鼓楼区第一次起诉、22天离婚】
无法定离婚条件、律师代理技巧调解离婚
争取到孩子,并且为孩子争取到98%的房屋份额
2016年12月28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男方。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鼓楼区,故本案在鼓楼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嵇娟庭长【少年庭】。
本案立案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离婚结案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历时22天彻底离婚解决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可以探视孩子
3、房屋由孩子占有98%,双方各占有1%,贵重家具归孩子所有
余略
律师点评:
律师在对方不太愿意配合的情况下,在第一次起诉能够灵活的运用律师代理技巧再一次争取到离婚的优秀案例!
同时本案系我方利用婚前房屋出资等其他众多优势证据条件和其他优势状态,最终降低了我方给付对方财产折价款的数额,将房屋归孩子所有,而孩子由我方抚养和监管,实际上变相的大大的压制了对方的财产所有范围,而且最终虽然对方持有1%的份额,但是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只能是我方和孩子,该点也在法律文书中得以确认和体现,由此律师出色的完成了本案的财产范围和核实和实际处理方案,极大的保护了我方的财产性权益。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如何列举财产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0106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被告B于2005年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恋爱,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06年生一子C。双方于婚后购买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房屋,现登记在原告A名下,买牌号为苏马自达牌小型轿车,现登记在被告B名下。因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随原告A共同生活,被告B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C十八周岁止;被告B对C享有探视权,探视方式为每周一次,由被告B每周六上午将C接回,周日下午将C送回原告A处;
三、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房屋由原告A、被告B、C三人按份共有,C享有该房屋98%份额,原告A、被告B各享有该房屋1%份额;房屋剩余贷款,由原、被告各承担5 0%;2017年1月30前,原、被告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因变更权属产生的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半承担;该房屋由原告A和C居住,被告B不享有居住权;房屋内红木家具一套(沙发五件套、床一张、床头柜两个、书桌一张、书橱两个)归C所有;
四、小型轿车归原告A所有,原告A给付被告B折价款4万元,2016年12月31日前给付2万元,2017年3月31日前给付剩余2万元;
五、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A亲属借款由原告A负责偿还,向被告B亲属借款由被告B负责偿还;
六、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互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双方当事人无其他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4300元,调解减半收取17150元,由原告负担8575元,被告B负担8575元。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因为天真的理想主义者纵使执着、纵使顽强,却依然是软弱的。他们并不明白,在这世上,很多事情你可以不理解,却必须接受。只有真正了解这个世界的丑陋与污浊,被现实打击,被痛苦折磨,遍体鳞伤、无所遁形,却从未放弃对光明的追寻,依然微笑着,坚定前行的人,才是真正的勇者。不经历黑暗的人,是无法懂得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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