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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孩子与爸爸关系不好如何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案例指导

发布日期:2020-09-07    作者:庄荣华律师

遭遇:
原先调解离婚之时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但离婚后孩子与男方在抚养生活中发生较多矛盾
女方为保护孩子利益最大化,最终选择变更抚养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抚养权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2019年7月12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8月26日彻底判决改变抚养权

南京栖霞区法院-陈婷法官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供答辩意见不同意改变抚养权
同时认为自己收入很低,不应当支付较高孩子抚养费
同时认为孩子自己的意见是受到我方的胁迫和干扰而形成的

诉讼中双方仍然围绕着是否应当变更抚养权问题进一步谈判
相互交换法律意见和辩论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意见,
判决孩子抚养权全部变更由我方一人抚养
对方每月支付每个孩子2000元,共计4000元一个月

孩子归属我方的核心理由是:
孩子之前基本一直是由我方父母协助照顾
同时孩子自己也愿意随我方生活
同时我方有足够经济能力和抚养时间照顾孩子
我方在南京也有相应住所你能够解决孩子居住问题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得以满足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律师分享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理由:
一、变更抚养权其它正当的理由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抚养权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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