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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以外的能量一个妈妈没有房子也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发布日期:2020-09-04    作者:庄荣华律师

2018年第一次起诉离婚
【诉讼中快速调解离婚】
我方南京无房获取5岁抚养权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秦淮离婚案件2018-1-8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孩子抚养问题以及其他感情问题,女方无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

承办法官:俞向东法官。

立案时间2017-11月29,结案时间为2018-1-8
本案自立案起不到二个月左右全部结束!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南京离婚律师点评:
在每年处理的大量离婚诉讼中,律师经常会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并且尽可能的保护我方当事人的抚养权利益以及财产利益。
本案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律师代理在一次开庭的过程中:1、实现了快速离婚、2、实现了孩子抚养权的争取。
女方在南京地区无房,同时孩子之前一直都是由男方父母在抚养,孩子现在也在男方家,因此诉讼过程中抚养权就是唯一的争议焦点。
调解技巧和调解策略在离婚诉讼案件具有巨大的机会优势和诉讼战略意义,再没有如同离婚案件的其他诉讼业务能够充分展示律师的调解作用!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0104民初号
原告:A,女,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被告:B,男,住南京市秦淮区。
本院于2017年11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由原告A抚养,被告B自2018年2月起每月15日前给付女儿C抚养费600元。
三、被告B每年探视女儿C两次(具体时间双方另行商定,初定为寒、暑假期间)。
四、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
五、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为12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8-1-8

淡定看人生,宁静做自我。人生充满变数,定力如何,直接影响到人生的走向。所谓定力,就是对自己的控制力。定力好的人,谨言慎行,不随波逐流,不放纵欲望,有所为,有所不为。因而常不被情绪左右,淡看名利得失,宁静做自我,从容过生活。淡了,静了,你的生活才会听你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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