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争取女孩抚养权高效学习方法
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
成功实现离婚、抚养权、房屋争夺
南京玄武区离婚律师指导-分居离婚诉讼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8-9-7结案)
婚姻遭遇:
本案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双方矛盾巨大。
内心纠结:
继续忍耐,还是坚决离婚。
诉讼决心:
凝视深渊,无路可退!!!
坚决离婚、争取孩子和财产!!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律师立案---法院通知---开庭---拿到离婚判决书
玄武法院-孔亚伟庭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
3、我方不支付对方任何折价款
律师点滴:
男方争取岁数较小的女孩抚养权,一般都较为困难,所以需要律师精心准备才能胜诉
通过律师的优化处理:
本案中
1、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坚决不同意离婚,最终我方又起诉了婚内抚养费,以及对方破坏家中财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加上前次起诉的离婚纠纷,连通此次起诉的离婚纠纷,一共4次诉讼,最终获取法院支持判决离婚。
2、 而孩子一直由我方照顾,对方在此次诉讼又强调没有工作,法院从保护未成年角度的考虑,判决孩子归我方。
3、财产方面,我方坚持无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屋也被我方在诉讼过程中强行取回。。
这三个理由犹如三个齿轮,彼此咬合,震荡放大,产生极强的法律效应。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同年7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B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女C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4年登记结婚,2014年离婚,2014年12月24日复婚,2015年育有一女C。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夫妻感情不和,争吵不休,原告于2017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上述事实有离婚证、结婚证、户口簿、民事判决书、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谈话笔录、庭审笔录等证据证实。
审理中,原告陈述其月收入为5000余元。被告陈述其目前没有工作。
本院认为:原、被告2014年9月结婚后,印于同年12月因产生矛盾而离婚。原、被告复婚后,又因感情不和,原告于2017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第一次离婚诉讼后,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并无改善,且双方矛盾继续激化,现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综合分析双方夫妻感情不和的过程,依法应当认定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本院准许双方离婚。
关于双方婚生女C的抚养,结合愿、被告的工作生活情况、婚生女C的生活状态,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出发,C随原告生活为宜。关于C的抚养费,根据原、被告的收入等案件情况,本院酌定被告每月支付500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C随原告A生活,被告B自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当月起每月支付C抚养费500元,至C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朔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A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九月七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第二次离婚诉状范本
原告:X,男,197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XX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职员。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X00325X
被告:X,女,1979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XXX
联系电话:XXXX89353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女张X由原告抚养;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自由恋爱,于2002年5月12日在北京市XX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2004年2月18日生育一女,取名张X。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价值观不同,在处理家庭及事业等各方面问题上皆存在分歧,直至发生争吵,家庭矛盾逐渐尖锐。因双方矛盾加大且无法再继续沟通相处,感情完全破裂,原告方经慎重考虑,曾于2012年11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经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求,现原判决已经生效6个月,双方在此期间仍无法和解及沟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现依法再次起诉恳请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双方的婚生女张X已满十岁,可以在考虑孩子意见的基础上由法院判决归原告抚养,另一方依法支付抚养费用。
双方在婚后由原告方父亲出资购买的在原告名下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X路住房一套,虽是原告父亲对原告单方的赠与,但考虑到夫妻情分及对孩子的照顾,原告愿意将该房屋作为夫妻财产在离婚时分割部分产权折价款给女方。此外,原、被告双方名下各有一辆小轿车,分别是车牌号为京NXXX48的轿车及车牌号为京KXXX12的轿车,离婚后由双方各自所有。以上事实望人民法院审查并依法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x年7月日
由于出轨导致离婚索赔的有效方法
1.如发现有出轨的情况,可请专业律师指导,提前锁定证据。如果能准备确凿的证据证明重婚或同居,也许能争取几万元的赔偿。
2.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可积极争取调解,通过调解争取更有利的财产分配方案。
3.最有效的维权方法,当然是提前签协议了:
比如两人感情还时,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如任何一方出轨,则财产分配……
或知道一方出轨后,通过谈判签订协议要求多分财产……
自愿、合法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也是最有可能让出轨方净身出户的方法哦。
法律,不是到打官司时才有用的,官司打得再好,最多也就获得几万、10万元的赔偿。
如果在事前前签好协议,也许是几百万、几千万的差别哦。
第二次离婚对于判离的成功率不清楚或想要提高判离的成功率,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