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同居半年未登记男方索还彩礼获法院支持

发布日期:2020-08-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男女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典礼,但却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半年之后,双方因为矛盾无法继续生活,男方遂诉至法院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刚与被告李梅于2012年12月份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农历4月2日,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典礼并开始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典礼前原告王刚按照农村习俗在见面看家时给付被告李梅家庭彩礼7600元,下日子时按照媒人的安排又给付被告家庭彩礼33000元。由于原告王刚与被告李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被告李梅已外出务工,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农村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原告王刚与被告李梅虽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典礼,但是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于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李梅返还原告王刚彩礼款40600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