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争夺抚养权和财产超越一般的技巧案例分析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离婚子女抚养
(标准案例示范 )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19-10-17结案)
秦淮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男方,第1次诉讼与女方无法达成一致,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庄荣华,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2019年8月9日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10月17日一审调解离婚
南京秦淮区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武麟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1200元,探视权略;
3、车归我方,我方支付对方6万元
律师法律服务:
1、律师应诉
2、律师书写答辩思路和证据清单
3、律师与法院沟通律师法律服务意见
4、律师指导当事人开庭重点和庭审言辞
本案插曲
本案律师证明了我方对于孩子抚养的贡献、资金的来源、双方家庭的条件、父母的基本情况、协助抚养孩子的基本调查情况。
最终法院基本支持了我方意见。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得以满足
附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被告:B,男,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曰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女儿C由被告抚养;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分担。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7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女儿C由被告B抚养,原告A每月28日前支付抚养费1200元。
三、原告A每周可探视C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六上午9时将C接走,当天下午17时送回。逢寒、暑假,C可随原告A生活三分之一时间,具体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
四、车牌号为苏A宝马牌汽车一辆归被告B所有,该车辆项下贷款由被告B负责偿还。被告B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A支付补偿款6万元。
五、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A、被告B各负担6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2019年10月20日前直接向原告支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二O-九年十月十七曰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律师分享离婚核心方法——孩子抚养权婚姻法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 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