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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拆迁房,在婚内通过财产约定协议过户给女方,离婚怎么分

发布日期:2020-08-01    作者:庄荣华律师

婚姻家事普法 离婚纠纷案件
婚后两套拆迁房分割
谈判技巧和律师代理策略
(标准案例示范 )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20-6-16结案)
栖霞区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女方,在婚后因家庭矛盾、长期分居矛盾、感情矛盾、多次诉讼等夫妻矛盾导致感情破裂,但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当事人最终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庄荣华,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立案2020-4月左右--法院通知调解、开庭--原告撤回起诉时间2020-6-16

南京市栖霞区法院-程前葆庭长

案件结果:
1、原告撤回起诉(原告已经起诉3次,3次均撤回起诉)

本案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第二、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本案困难之处:
1、本案房屋在婚后取得,系男方单方签字办理的拆迁房屋
2、本案男方多次陈述该拆迁房屋系其原先家庭祖宅
3、本案男方无其他房屋住所
本案律师法律服务:
1、律师对本案原告起诉核心案情进行法律梳理
2、律师书写应诉思路和证据清单、调查申请、法律风险控制意见书
3、律师与法院沟通律师法律服务意见
4、律师指导当事人开庭重点和庭审言辞
5、律师集中详细准备感情破裂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律师意见

特别说明:
本案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协助当事人调取相关房屋登记档案
证明该房屋在婚后双方通过婚内财产约定的方式进行变更过户
变更具体方式为:该房屋变更登记为女方一人所有,并已办理新的产权登记
由此我方坚持这两套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男方名下无房,但也并不是能够重新改变财产属性的法定条件

通过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调解,我方坚持庭审开庭意见(房屋全部归女方)
庭后男方在离婚决心非常大的情况下,再次无奈撤回起诉,男方此次撤回起诉已经是第三次撤回起诉
今后女方是否要提出起诉离婚,就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和态度了。
至此本案终结。

律师再次总结:
婚内财产约定系法定夫妻财产约定文件,特别是已经办理重新变更过户的夫妻财产约定,更加具有强力的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双方依法应当予以遵守,诚信履行双方的书面财产约定,男方在此情况下要求再次分割房屋,没有法律事实依据。
由此婚内财产约定的签署和谈判都应当慎重对待,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以求得自己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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