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小孩多大,支付标准是什么-注意事项与技巧提示
圣典婚姻家事普法 离婚纠纷案件
16岁男孩抚养权及夫妻共同房产
谈判技巧和律师代理策略
(标准案例示范 )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20-6-15结案)
秦淮区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女方,在婚后因家庭矛盾、长期分居矛盾、感情矛盾等夫妻矛盾导致感情破裂,但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当事人最终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庄荣华,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第一次起诉离婚)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立案2020-5月7日--法院通知调解、开庭--判决离婚时间2020-6-15(历时2个月不到时间)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家事庭-武麟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3500元抚养费,抚养费支付至孩子20周岁
3、唯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决定归孩子所有(10%产权现在直接过户给孩子,90%产权待孩子24岁过户给孩子)
本案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第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该如何确定?
第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本案困难之处:
1、本案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
2、本案房屋购买时间较早,男方坚持是其父母出资不同意分割该分割
本案律师法律服务:
1、律师对本案原告起诉核心案情进行法律梳理
2、律师书写应诉思路和证据清单、调查申请、法律风险控制意见书
3、律师与法院沟通律师法律服务意见
4、律师指导当事人开庭重点和庭审言辞
5、律师集中详细准备感情破裂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律师意见
特别说明:
本案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协助当事人提供了大量围绕女方争取抚养权、财产分割的有利证据
通过多轮沟通、谈判、协商修改方案,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房屋归孩子所有
本案抚养费也不同一般,由支付至18周岁协商确定为支付至20周岁,为孩子今后的教育和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只能夫妻分割,不能带孩子一起分割
最终全面达成委托人所有目标。ps:我方还同时获取了其他小部分财产的折价款7万元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律师再次总结:
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希望能够为孩子争取相关财产利益,一定要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
利用专业离婚律师的方案和经验,能够大幅提升为孩子获取财产的机会和可能。
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苏0 1 0 4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C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 0 0 0元;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 0 2 0年6月1 5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A抚养,被告B于每月2 5日前支付抚养费3 5 0 0元直至2 0 2 4年6月。
三、被告B每周可探视C一次,具体时间方式为:每周六上午9时将C接走,当日下午1 7时送回。
四、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6月30日前配合将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10%产权份额转移登记至C名下;于2028年4月30日前将剩余90%产权份额转移登记至C名下。
五、各人名下股票、存款、公积金归各人所有。
六、被告B于2 0 2 0年7月3 0日前向原告A支付补偿款7万元。
七、案件受理费3 4 0 0元,减半收取计1 7 0 0元,由原告A、被告B各负担8 5 0元o (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2 0 2 0年6月2 2日前直接向原告支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秦淮人民法院
审判员 武麟
二O二O年六月十五日
见记员 曹雪蕊
律师分享争取抚养权之抚养费计算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