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份遗嘱,遗产如何继承
发布日期:2020-07-22 作者:王思军律师
2015年代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本案的特别之处是存在两份遗嘱,在此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应当遵照哪份遗嘱,这涉及到不同遗嘱的效力问题。
案情:李某和周某夫妻育有子女五人,四女一子,两人有房产一处,属婚后共同财产。李某、周某夫妇于2004年在潍坊某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遗嘱写明两人共有房产将来由儿子李五全部继承。后来周某于2005年又在潍坊另一公证处单独做了另一份遗嘱公证,遗嘱写明其与丈夫李某共有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将来由三女儿李三继承。之后李某、周某夫妇分别于2010年和2013年去世,李五以有2004年的公证遗嘱为由,独自占有涉案房产。
我作为三女儿李三的律师,为其代理本案,起诉要求分割房产,被告李五抗辩其手中有父母的公证遗嘱,该房产应归其一人所有,被告并不相信原告的手中也有遗嘱,但在看到我方提供的另一份公证遗嘱后相当惊讶,而且我方的遗嘱在后,依法能取得一半的房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原、被告各占房产一半份额。
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存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方式,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如存在多份遗嘱,以在后的遗嘱为准,但如存在公证遗嘱,一般以公证遗嘱为准;如存在多份公证遗嘱,以在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同时遗嘱存在严格的格式要求,如有缺失,很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另外,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否则遗嘱也不符合形式要求。以上都是在立遗嘱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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