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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如何索要抚养费

发布日期:2020-06-08    作者:庄荣华律师
半年抚养费不给,没离婚如何主张权益
  起诉书后,两个月拿到抚养费判决书
         
南京秦淮区离婚律师指导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婚姻遭遇:
     
长期分居,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
      
女方前次诉讼已经起诉过一次抚养费6个月
    
这次再次起诉最近六个月抚养费         

内心纠结:
     
是继续忍受,还是一刀两段?

离婚决心:
   
凝视深渊,无路可退!!!
   
坚决诉讼!!!

目标:
    
这次诉讼就争取尚欠的半年抚养费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两个月拿到判决书
    
所有诉讼结果均实现

   
秦淮法院-尹江法官  
    2018-7
 离婚生效时间【本案适用了小额速裁-一裁终局-不可上诉】

案件结果:
    1
、尚欠抚养费以每月2000元给付【共计14000元】
        
诉讼感受:
   
当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就抚养费所有的辛酸和委屈得到了释放满足,所有的诉讼理由和决心得到了正面的肯定。
     
长期抚养孩子的一方获取法律的支持     

   
拿到这个结果,原告的家人也非常高兴,替原告高兴,
   
自己终于迈出正确的一步解决完自己不幸的婚姻
   
人生应有的好心情回来了,压抑和不爽全部消散,
   
诉讼的小折腾完成了大愿望,一切都是值得。    
 

    回头看看
这份命运的转折从这里开始:
立案、起诉、举证、质证、辩论能力是律师的底层能力,但在真正实战的冲突和重大利益争夺时底层能力可能并不能为你做什么!

好的离婚律师能够帮助你在三个方面增进能力、培养智慧
第一是一双眼睛,是找到对方的弱点,找到破局点的敏锐之眼。
第二是一双手,动手优化证据、优化理由、优化排布顺序、优化策略,以及对于突发紧急情况的预案处理,有效改变行动之手。    
第三是一颗感受之心,中国没有离不掉的婚,经历完诉讼离婚的结局实现后,通过离婚诉讼的洗礼,对于整个婚姻法的理论和实践有一个清晰的感受。
       
在今后的婚姻生活处理和婚姻选择方面,能在吸取经验、提前预知、判断、准备,以免再次犯同样的错,陷入同样的窘迫。

通过律师的优化处理:
   
本案当事人系庄荣华律师的离婚当事人,律师指导当事人完成了这次婚内抚养费的诉讼材料准备和案例指导。
1
、准备良好的诉讼文书、
2
、调取前次离婚案件的庭审笔录,证明对方的收入、
3
、综合性的调解方案制定,
 
这三个理由犹如三个齿轮,彼此咬合,震荡放大,产生极强的调解效应。 

     
想离婚就一定要趁早,行动是治愈绝望唯一的方式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夫妻双方离婚前分居状态时,未与子女同住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以及如何判断应当支付的金额。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父母的负担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之外,法院还需要考虑父母的分居状态和分居期间的具体情况,包括夫妻双方经济是否独立、抚养子女一方对共同财产是否具有支配权、未与子女共同居住一方是否补贴家用等情况,综合进行分析判定。 
 

 
 
抚养费包括那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如何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
离婚后可以再另行起诉追加儿女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相关知识: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
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抚养费变更的三种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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