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继母、弟弟要求分割遗产,何时可以分割遗产?
发布日期:2020-05-28 作者:李玉芳律师
1976年9月,张玉环的母亲去世,1980年,其父亲再婚,再婚后,父亲生育了两个儿子张德刚和张德江,2008年10月,张玉环的父亲去世,留有一套房产及存款24万元,因为继母还在,因此,张玉环的两个兄弟都主张不对遗产进行分割,由母亲继续居住在该套房屋内,并掌控着24万元,作为其生活及治病的开销,但张玉环却希望分割父亲的遗产,另外,张玉环也担心继母偏袒两个弟弟私下将父亲的24万元补贴给他们,并且继母本身已有退休工资可以维持生活,于是张玉环将继母及两个弟弟告上法院,要求对父亲的遗产中的存款进行分割,但同意房产暂由继母居住,在继母去世后再进行分割。
法院判决:张玉环可以继承遗产的四分之一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遗产分割自由的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自此时起继承人可以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因此,本案中张玉环要求对其父亲遗留的存款进行分割,应予支持。因为父亲留下的24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张玉环所有,另外一半为其父亲的遗产,应由张玉环及其继母以及两个兄弟继承,张玉环可以继承其中12万元的四分之一,即3万元,据此法院判决张玉环的继母给其继承的3万元。
律师说法:何时可以分割遗产
本案涉及的是何时可以分割遗产。通过案件的分析,我们知道根据遗产分割自由的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继承人可以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但是,我们同时可以看到,这个随时必须是在某个节点之后的随时,这个节点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即被继承人自然死亡的时间。
现实生活中,在父母一方去世后不对遗产进行分割,而是等到父母都去世以后再一起进行遗产分割的情形非常多见。应该说从敬老的角度而言是值得提倡的,因为这样可以保证在世的一方生活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但值得提出的是,并不能因此而剥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要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张玉环之所以胜诉,在于继承法律关系中遗产分割自由的原则,也出于其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所致,根据两兄弟的意思,无疑是将父亲12万元的存款交由母亲一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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