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如何保护女性在离婚中子女抚养权的权益
发布日期:2020-05-22 作者:庄荣华律师
起诉开庭后律师全面提供抚养权意见
女方名下无房获取5岁男孩抚养权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秦淮区起诉离婚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8-7-16离婚结案)
婚姻遭遇:
长期分居,痛苦持续,无法协议离婚,我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后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在不予离婚之后我方起诉婚内抚养费2次均获胜诉,男方无奈起诉离婚
离婚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离婚!!!
目标:
争取离婚,孩子抚养权,依法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6个月拿到离婚判决书
秦淮法院少年庭-伏小全庭长
立案时间2018-1月
离婚时间2018-7月16【离婚判决时间】
案件结果:
1、离婚
2、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2000元
3、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略
离婚感受:
当拿到离婚调解书的那一刻,所有的辛酸和委屈得到了释放满足,所有的离婚理由和离婚决心得到了正面的肯定。
虽然这段婚姻给自己太多的痛苦,但人生应有的好心情回来了,压抑和不爽全部消散,诉讼的小折腾完成了大愿望,一切都是值得。
拿到这个结果,当事人家人也非常高兴,替当事人高兴,很多不愿意说、不方便说的事情,自己终于迈出正确的一步解决完自己不幸的婚姻
这次离婚不仅实现了自己的愿望,也圆满了父母的心愿,一家人又过上了平静、安逸的生活。
回头看看
这份命运的转折从这里开始:
立案、起诉、举证、质证、辩论能力是律师的底层能力,但在真正实战的冲突和重大利益争夺时底层能力可能并不能为你做什么!
通过律师的优化处理抚养权策略:
本案中
1、长期分居中由我方父母协助照顾孩子
2、幼儿园、教育、医疗均由我方照顾等法定优势争取孩子、酌定优势争取孩子
3、孩子现阶段的实际生活和、居住、学习、教育状态
这三个理由犹如三个齿轮,彼此咬合,震荡放大,产生极强的孩子抚养权优势效应。
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男,住本市秦淮区。
被告:B,女,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B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令双方所生儿子C归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每月1200元。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09年1月16日登记结婚,2013年7月23日生育一子C。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后感情尚好。孩子出生后,原告全身心投入抚养,但双方在处理家庭问题时产生矛盾。尤其是2017年7月以后,被告趁孩子放暑假,擅自将孩子带回娘家居住。同年8月,被告将孩子和自己的衣物全部搬走,拒绝接听原告的电话,拒绝原告去探视孩子。同年10月,被告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之诉。原告认为被告拒绝与原告沟通,并且擅自将孩子转移,离家出走,不许原告与孩子接触,在不与原告商量的情况下直接去法院起诉,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应认定双方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B辩称,双方感情破裂确属事实,原告对孩子不闻不问,被告上次起诉离婚后,原告每,,与鲁留修复夫妻感情的行动,故被告同意离婚,要求抚养孩子。
当事入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原、被告于2008年9月通过网络相识,2009年1月16日登记结婚,2013年7月23日生育一子C,双方婚后为孩子抚养等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被告曾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起诉耍求与原告离婚,本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等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关于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孩子抚养问题,原告提供xx银行2000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原告依法对孩子享有探望权利,被告有协助的义务,具体探望时间及方式可按被告同意予以确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现双方已对住房补贴、公积金、家具家电处理意见协商一致,本院予以认可。关于双方有争议的车辆婚后还贷款50000元分割问题,原告提供相关证据虽然能够证明原告父母有取款事实,但该款项是否全部交由原告用于每月还贷,缺乏直接证据证明,故本院综合考虑原告当时工资收入情况和原告父母资助原告购车等实际情况,酌定该车辆归原告所有,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车辆婚后还贷补偿款10000元。被告主张原告父母向被告借款70000元,因涉及案外人权益,故本案不宣合并处理,当事人可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阮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1 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婚生子C由被告B抚养,原告A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给付C抚养费2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此款于每月底前直接付给被告B);
三、原告A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可每周探望C一次,具体探视时间及方式为:每周周六上午9时在被告B处接走,下午5时前送回,被告B有协助的义务;
四、家具家电:床一张、书桌一张、洗衣机一台、油烟机一台、取暖器一台、相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归原告A所有,床垫一张、梳妆台一张、冰箱一台、xxx牌电动车一辆归被告B;
五、原告A名下住房补贴38173元、公积金52657元归原告A所有,原告A给付被告B财产补偿款45415元;
六、被告B名下公积金7731. 32元归被告B所有,被告B给付原告A财产补偿款3865. 66元;
七、原告A名下车牌号苏Axx牌小型轿车一辆归原告A所有,原告A给付被告B财产补偿款10000元;
八、上述第五、六、七项折抵,原告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B财产补偿款51549. 3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闾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A、被告B各负担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情绪和心情
从对离婚一知半解、茫然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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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离婚目标模糊不坚定-恐惧离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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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钉截铁、不假思索做出速战速决的离婚决心
从开始担心庭审自己说错话、丑态百出
到看到庄律师的开庭预案与诉讼图表梳理、分布流程
安心由庄荣华律师全权代理发言
自己又重回巅峰、从容自信
从想离婚、要离婚,但诚惶诚恐迟迟不愿意迈出第一步
到拿到离婚判决书的那一刻的时候深刻明白
想离婚就一定要趁早,行动是治愈绝望唯一的方式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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