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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第三者”可以这么做

发布日期:2020-04-22    作者:王丽侠律师

“第三者”是已婚人士忌讳的词汇,一旦有第三者插足,再美好的家庭也容易妻离子散,“家破情忘”。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建议当事人冷静应对第三者,用法律手段降低自己作为无过错方的损失。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与她人同居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依据;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另外,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包括第三者的财产,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另一方可以追回。所以应对第三者应积极收集证据,使自己在是否离婚和财产权益上占得先机。
       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所以要取证明“第三者”的证据就要找出关键的证据,否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注意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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