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7 作者:王景林律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核定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公房承租人有权赶走同住人吗
- 如果借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离婚诉讼中哪些情况可以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律师如何判断子女抚养权归属
- 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 武汉2024年各检察院联系方式
- 房屋买卖未过户卖方去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 正嘉|我所律师受邀为喀什地区水利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并协助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
- 如何能让纪检监察机关对你的举报尽快立案、定案
- 房屋拆迁评估至少应当遵循这四个原则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证明财产独立?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