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诉张某抚养费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9-12-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王某、张某于2010年9月相识,2012年2月3日,王某生育一女小丽。王某主张其与张某相识后便同居,小丽系二人所生之女,张某不予认可,并拒不给付抚养费。小丽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丽由王某抚养;张某一次性给付小丽抚养费和王某生育小丽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二)裁判结果
一审中,双方当事人就小丽与张某之间是否具有亲子关系发生争议,小丽申请亲子鉴定,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所进行。该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载明“支持张某、王某是小丽的生物学父、母亲。”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支付抚育费人民币一千元至小丽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小丽2011年10月至2012年11月抚育费人民币13000元;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小丽医疗费人民币304.7元。
判决作出后,小丽、张某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张某以身患不育症、一审鉴定程序违法为由,申请重新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审查认为,原审司法鉴定程序存在瑕疵,故准许另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于双方均对司法鉴定程序极不信任,北京二中院决定组织双方前往鉴定机构见证鉴定过程。2013年10月,张某、王某和小丽在法官带领下前往鉴定机构,全程见证了各个环节,并当场拿到DNA分型图谱和基本鉴定意见。鉴定人还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鉴定过程,并就DNA图谱分析比对等专业问题进行详细解答。经过科学实验,再次证明小丽是张某的亲生女儿。
为彻底解开当事人心结,北京二中院在鉴定后再次组织开庭,为从未谋面的父女安排了“法庭亲情探望”。探望中,法官因势利导开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自2013年12月起,张某每月给付小丽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小丽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二、张某给付小丽2011年10月至2013年11月间的抚养费人民币26000元。签发调解书时,法官一并向双方送达了精心制作的“法官寄语”。
案件审结后,二审法官仍跟进案件督促执行,第二年春节前夕,安排“法庭探望”,使涉案父女团圆。张某专程送来锦旗,盛赞法官“执法为民一生正气 维护正义两袖清风”。
(三)案例评析
司法鉴定被誉为“科学法官”,对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司法鉴定的权威性不断受到挑战,当事人不服鉴定意见的情形时有发生。本案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尝试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组织当事人现场见证亲子鉴定试验过程,并由鉴定人当场解答当事人疑惑,消除其对鉴定意见的怀疑,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京华时报》、《法制晚报》、《新京报》等媒体对本案进行了广泛报道,新华网、人民网等多家网站也予以转载。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审结,取得了“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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