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开宣判一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发布日期:2019-10-3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被告人李昌中伙同莫中杰、龙从云等人,在重庆市永川区开设流动赌场,抽头渔利。2010年,莫中杰等人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判刑。2011年2月,李昌中因开设赌场罪被宣告缓刑,但其并未因此收手,不仅继续开设赌场,还纠集谭建、闫发强、孙少英等人,在永川区多个赌场收取保护费。被告人谭建等又陆续纠集、聚拢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了以李昌中为组织、领导者,以谭建、孙少英、高云翔、夏世春、袁仕斌、林绍渊、何荣为积极参加者,以闫发强、蒋觉勇、谢绍春、饶恩友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3年6月,李昌中授意谭建、孙少英安排人手,持刀当街砍伤社会人员王虎,在永川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2008年至2018年期间,李昌中参与永川区红炉镇煤矸石经营,介入永川水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入股棠城一号KTV会所经营,大肆攫取利益。该组织成员通过收取赌场保护费、开设赌场、诈骗、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容留卖淫等犯罪行为,攫取非法利益。通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肆意侵犯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插手民间经济纠纷,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李昌中在组织成员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之后,出面为组织成员开脱罪责。该组织对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昌中、谭建等人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李昌中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当对组织的全部罪行负责,被告人谭建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与各自所参与的其他犯罪行为数罪并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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