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绩溪法院公开审理马某龙等四人涉恶案件
发布日期:2019-10-3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龙,系宁国市某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自2013年起,从事高利放贷,与张某国纠集胡某、傅某达等人,对到期未偿还高利贷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等,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模式催要债务,形成了以马某龙、张某国为纠集者、胡某和傅某达为参与者的犯罪团伙。被告人马某龙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违法所得80余万元,其犯罪行为触犯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国、胡某、傅某达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对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依次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当庭举证质证,并在法庭辩论环节充分发表对案件事实定性的看法以及量刑意见,整个庭审历经4小时,规范有序,节奏紧凑,让旁听人员感受到了庭审的庄严肃穆。最后四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因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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