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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水田权属有争议 男子带村民毁坏稻田获刑

发布日期:2019-10-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岳阳县步仙镇甲村组取得了一地段18亩水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承包期为30年,但周某所在乙村村民认为,该水田的权属存在争议。2018年初,李某等人与甲村签订协议,对18亩水田进行承包耕种。同年6月4日,周某召集九个组组长,每人凑10-20元不等的钱一起购买禾种,并在李某等人耕种后的水田上,强行进行二次撒种,事后也未进行维护管理。8月18日下午,周某召集三个组组长并安排他们通知各自组里的村民,自己则通知了一个组的村民,一起去收割稻谷。周某与五十余名群众到李某等人承包的18亩水田,收割成熟的稻谷,踩踏未成熟的禾苗,其中周某收割了一蛇皮袋稻谷。经鉴定,稻谷的损失价值人民币553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5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应予惩处。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周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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