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孟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件
发布日期:2019-10-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8年12月,原告行某向孟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被告人程某名下位于孟州市西清风大街清逸南巷一号的房产进行保全。2019年1月4日,行某向孟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程某借贷纠纷一案,孟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作出判决,判处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7.2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3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决生效后程某未履行义务,行某于2019年2月2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某的房产。在行某向孟州市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程某的房产之后,被告人程某、王某为了不让行某得到全额的财产分配,伙同被告人李某国、李某光捏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得到孟州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致使孟州市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定。裁定生效后被告人李某国、李某光分别于2019年3月26日、2019年2月2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程某的债权。
2019年9月10日,孟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公诉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发表了辩护意见。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孟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王某等四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遂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等人犯虚假诉讼罪,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民间借贷案件乱象整治力度,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社会诚信,对查证属实的虚假诉讼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让虚假诉讼无生存土壤、无立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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