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扫黑除恶”第一案公开宣判
发布日期:2019-10-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雁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左右,被告人李某、张某、李某某形成了以李某为纠集者,张某、李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并伙同李某、周某等8名被告人在资阳市雁江区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该团伙为追收赌债而使用“软暴力”方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雁江区城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雁江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对李某、张某、李某某分别判处四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五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其余八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及二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雁江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指派一名副院长和两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从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到公开宣判,均严格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同时在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的基础上依法办理。该案的宣判有力地打击了黑恶犯罪势力的嚣张气焰,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彰显了法院依法审判、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势力,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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