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捞人”诈骗15万 男子将自己送进牢房
发布日期:2019-10-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被害人范某找到被告人王某,请其委托侯某某(另处)把其丈夫吴某(2016年8月9日被屏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已判刑)“弄出来”,后被告人王某带上被害人范某在屏山县屏山镇找到侯某某商谈此事。9月底,被告人王某到被害人范某住所,谎称要继续为吴某一案“跑关系”骗得范某现金1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人退还范某现金5万元,并取得其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15万元,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据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退还被害人范某5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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