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广西玉林中院二审公开宣判叶富林等31人重大涉黑案

发布日期:2019-10-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9年10月2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叶富林等31人涉黑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叶富林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叶富林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博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叶富林、陈飞虎、叶吉利、陈棠宾等23人不服,提出上诉。

  该案共涉及12项罪名,22起犯罪事实和6起违法事实。

  因涉案人数众多,涉及罪名多,案情重大、复杂,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召开庭前会议、公开开庭审理。

  玉林市中院二审审理查明,2003年开始,为追求黑道名气,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叶富林先后纠集陈飞虎、陈棠宾、林天翊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浦北县石埇镇及周边地区,不断通过逞强斗狠彰显其强势地位。2006年后,逐渐形成了以叶富林为组织、领导者,陈飞虎、叶吉利、陈棠宾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垄断浦北县石埇镇的赌场、香蕉包装纸箱销售市场等方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并用于维系该组织生存、发展、壮大。

  多年来,该组织在浦北县石埇镇及周边地区,不断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妨害公务、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浦北部分地区的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玉林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赔偿数额处理恰当,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检察员的出庭意见正确,予以采纳。故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