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白被拒杀害同学 高中生涉嫌故意杀人罪受审
发布日期:2019-10-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披露:2018年8月,袁某因高考成绩不理想,到巴中中学龙湖校区高三(30)班复读。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袁某逐渐对同班同学李某某(本案死者,殁年17岁)产生好感。2018年11月11日20时许,袁某向李某某表白,李某某表示待高考后再谈此事。此后,袁某无法静心学习,情绪极不稳定。同月18日上午,袁某乘公交车返校途中,觉得生活没有意义,遂产生不能和李某某活在一起就死在一起的想法。
当日21时许,袁某携带事先购买的断线钳、锯条和水果刀等作案工具,进入巴中中学龙湖校区,并将之隐藏于学校绿化带内。学校熄灯后,袁某藏匿于实验楼教室内。次日凌晨2时许,袁某来到李某某、王某、潘某某、李某、赵某某、张某等人住宿的寝室外,用断线钳、锯条破坏窗户防护栏;5时许,袁某剪断防护栏钢筋条,借助木凳潜入寝室,爬上李某某所睡的上铺,用水果刀多次捅刺李某某头、颈部,致李某某当场死亡。其间袁某用水果刀割颈自杀,后被送往巴中市中心医院救治生还。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袁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袁某进行了最后陈述。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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