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政协原副主席邹长新当庭认罪悔罪
发布日期:2019-10-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该案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培健主办,并担任审判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4年,邹长新利用其担任灌阳县县长、灌阳县委书记、桂林市象山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蒋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在项目承揽、税费优惠、征地拆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4年至2019年,邹长新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4.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长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4.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邹长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邹长新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自治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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