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法院邀代表委员等旁听一涉恶犯罪案件庭审
发布日期:2019-10-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这是一起被告人徐超等五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5日,被告人徐超使用杨明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宣城菜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菜鸟金服”,实际股东为被告人徐超、陈敏及孙伟(另案处理)、李清秀(另案处理)、李浩然等人,被告人崔星强及丁力(另案处理)所占股份实为徐超所有。其中,被告人徐超负责全面管理,并与丁力负责放贷审核;李清秀及被告人胡文清、陈敏、崔星强、王昆负责催收;被告人孙伟及张磊等人均系业务员。同年10月份,公司迁至宣城市区国购广场某写字楼内,更名为“垚鸿金服”,至2018年2月份左右,公司停业。“菜鸟金服”及“垚鸿金服”经营期间,形成了以被告人徐超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文清、陈敏、崔星强、王昆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无抵押、无担保小额贷款为名,诱使急需资金的被害人签订单方借款合同,并通过资金走账流水制造虚假给付事实,实则扣除第一期或前二期本息,以及“材料费”、“上门家访费”、“平台服务费”等费用。此后,通过认定被害人向别家公司借款系违约等手段,强行要求被害人给付钱款。期间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催收,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超、胡文清、陈敏、崔星强、王昆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被告人徐超、胡文清、陈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等手段,强索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徐超既遂犯罪数额4000元,未遂22672元,被告人胡文清、陈敏犯罪数额400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17325元,数额较大,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徐超刑事责任,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胡文清、陈敏刑事责任,以非法拘禁罪追究被告人崔星强、王昆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看守所里是什么样子的?
- Lxx诉Xxx、xxx有限公司非交通事故一案
- 最高法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 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之四:职务侵占案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其森律师起诉获得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