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法院公开宣判医疗涉恶团伙案件
发布日期:2019-10-2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汉、苏某洋自2017年3月开始在宝安区沙井街道某社区合伙经营深圳宝济门诊部,苏某汉、苏某洋为诊所老板、股东,各占50%股份;苏某负责门诊部的日常管理及财务。宋某珍系妇科医生,全面管理妇科科室业务,其在不具备相关资质情况下,非法从事人流手术;雷某鹤在不具备相关资质情况下,冒用医生身份参与治疗并操作手术;严某系妇科护士。宋某珍、雷某鹤、严某等三人互相配合夸大病情欺瞒患者骗取高额治疗费用,甚至使用暴力、威胁迫使女性患者接受加价治疗。当患者意识到被侵害而投诉时,由苏某汉、苏某洋、苏某出面协调、退钱,摆平事端。经查实,2017至2018年,被害人李某丽等五人共被强迫交易人民币30984元,被害人罗某梅等四人共被诈骗人民币27589元。
宝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宝济门诊部以被告人苏某汉、苏某洋为纠集者,被告人雷某鹤、宋某珍、苏某、严某为成员,长期纠集在一起,在诊疗过程中,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就诊患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苏某汉等六名被告人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迫使患者接受服务,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六名被告人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综上,苏某汉等六名被告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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