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案外人”辱骂法官被依法拘留七日
发布日期:2019-10-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李某某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案件在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李某某出庭应诉,但李某某拒绝接受法院传票,后承办法官依法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开庭时间后,承办法官再次告知李某某出庭应诉,李某某又一次拒绝出庭应诉。承办法官按照法律程序缺席审理该案件。
案件缺席判决后,李某某仍然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以为意,后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在线上查询李某某的财产线索,并将其银行账户冻结。而在冻结李某某账户之后,李某某的女友陶某某在深夜向法官打电话,并威胁辱骂执行法官,执行法官随即将该通话进行录音,并进行证据固定,法官在固定证据的同时,仍然耐心地劝导李某某和其女友陶某某正视法院的生效判决,并及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又与李某某和陶某某约定时间来处理这件纠纷。
陶某某到达法庭后,法官立即将证据出示给陶某某,陶某某人在看到证据后仍然推脱责任,不知悔改。
法官立即将陶某某的恶劣行径进行汇报,并提交合议庭合议,合议庭对陶某某作出了拘留七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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