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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地下六合彩”赌博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3万

发布日期:2019-10-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犯赌博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明知下线郑某、李某(均已判决)收受他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后转报上线获利,要求郑某、李某收受的“地下六合彩”投注转报给其,并通过微信、支付宝转帐等方式进行赌资结算。2017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共计收受郑某、李某的“地下六合彩”投注人民币21万元,并通过“吃单”的方式从中盈利,共计非法盈利人民币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将其非法所得退缴到当地派出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盈利为目的,通过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理。李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对李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某的犯罪行为较轻,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根据汨罗市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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