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
发布日期:2019-10-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被告人张某与时任老河口火车站站长的柴某、货运主任唐某约定,由火车站为张某提供铁路货运列车计划和货物装卸等各方面便利,张某通过垄断铁路货运代办业务,向货主收取代办费,并给付站长、货运主任好处费。
合意达成后,张某在取得车皮计划优先配备、自主安排的情况下,陆续纠集了其余3名被告人参与铁路货运代办业务。2012年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张某等人强行要求货主按照每车380元的标准收取代办费,并将车站货场磅房据为己有,收取货主、司机过磅费,强迫交易数额累计高达110余万元。
为迫使货主接受其代理服务,交纳代办费和过磅费,张某等人多次通过实施打砸货车、阻挠货主发货、辱骂、威胁等方式,致使货主、司机产生恐惧,进而形成心理强制,逐步垄断了老河口火车站铁路货场的汽运、装卸、仓储、铁路货运代办等业务,在当地形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被告人张某作为恶势力纠集者,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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