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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新一黑社会性质组织23名成员获刑

发布日期:2019-10-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波等2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被告人徐某波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以来,被告人徐某波在刑满释放后通过不断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层级和组织分工比较明确,行为规则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以永新县境内为依托,在永新县及周边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串通投标、插手基层组织建设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9起,违法行为4起,致1人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该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了基层组织的威信,在永新县及周边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徐某波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2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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