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焊渣引发大火损失近千万 男子被判三年缓刑

发布日期:2019-09-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江苏一男子沈某没想到自己未防焊渣的疏忽,让一场大火迅速蔓延,导致厂房内五家公司被烧,直接损失合计人民币900多万元。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限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6日,被告人沈某带着马某和陆某来到舒城某公司厂房,对滚筒进行维修和调试。当日下午,沈某使用电焊机对不锈钢滚筒进行电焊加固,未采取有效防焊渣措施,作业结束后也未进行全面检查,于17时许离开厂房。

  17时15分许,苏州某公司职工董某发现C1#厂房二层西侧生产间的电镀设备起火,遂呼叫施救,但火势蔓延无法控制,导致舒城某公司C1、C2厂房被烧毁。舒城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接警后,赶赴现场进行救火,火灾扑救后进行了现场勘验。经勘验,认定起火的原因是电焊操作不慎引发火灾。

  后经舒城县公安消防大队确认和舒城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火灾造成厂房内五家公司直接损失合计人民币9393734.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由于过失引发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沈某在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起火灾造成的损失后果系多种原因所致,应减轻被告人的罪责,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通过社区评估,同意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