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职务侵占18万 获刑七个月
发布日期:2019-0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柯某某在担任大冶市茗山乡晏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增工程量、虚构工程等方式套取公款,并将其中的185256元人民币予以侵吞。归案后,柯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当庭认罪悔罪。
大冶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某利用其担任晏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资金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柯某某能够认罪认罚,且能悔罪并退赔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全市150名村(社区)干部及被告人家属、市纪委监委干部、媒体记者共计20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此次庭审旁听活动让党员干部亲历庭审现场,了解犯罪事实,聆听沉痛忏悔,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践行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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