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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虚开发票骗取项目资金被判刑一年八个月

发布日期:2019-0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扶贫领域贪污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2013年11月26至2018年10月26日任屏山县龙华镇新农村党支部书记。2015年9月,周某了解到国家外国专家局有一个养殖波尔山羊引智项目。2015年9月10日,周某未经新农村两委研究决定,自行以屏山县龙华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为项目承担单位,本人为项目负责人,填写了申请表申报该项目。2015年10月30日,宜宾市外国专家办公室发文追加批准该项目,并上报由四川省外国专家局资助经费30万元。项目申报后,周某以新农村的名义,购买波尔山羊50只、修建羊舍、整治公路等支出133020元,着手实施该项目。之后,周某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向省外专局核销项目经费计30万元,骗取国有资金166980元。将骗取的资金归还个人借款54000元及还贷101746.21元。余11233.79元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仅退缴赃款9735.4元,还有157244.6元未退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作为屏山县龙华镇新农村党支部书记,在申请四川省外国专家局资助屏山县龙华镇新农村波尔山羊引智项目中,没有经过村委会讨论,也没有进行宣传动员,以村委会的名义进行申报项目,并且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实施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过程中,以虚开发票的形式骗取了国有财产1669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据周某的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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