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
发布日期:2019-0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8年2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2018年6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核准莫焕晶死刑。2018年9月21日,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案件背景
莫焕晶因长期沉迷赌博而身负高额债务。2016年9月,莫焕晶应聘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朱小贞、林生斌夫妇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小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物品进行典当、抵押,得款1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价值19.8万余元的物品未被赎回。其间,莫焕晶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均被莫焕晶用于赌博挥霍一空。此外,莫焕晶在浙江省绍兴市、上海市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等人的财物。
意义与影响
莫焕晶引发的杭州保姆纵火案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通过证人出庭等庭审活动向社会展示了真相,充分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果。裁判文书写法创新,通过事实证据说清问题,展现说理解惑,处理好了传媒与司法的关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此外,本案的裁判还对推动刑法中因果关系理论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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