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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偿失 销售伪劣柴油获利3万获刑1年罚金7万

发布日期:2019-09-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被告人汤某为牟利而销售不达标的柴油被当庭判决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汤某在无任何开票等正规买卖手续的情况下,以4.6元/升至4.9元/升等低价分别从宋某、李某官、高某华等处购进轻质循环油129807元、285135元和159892元,再以5.1元/升至5.3元/升等价分别销售给苏某、高某、三泉矿业、消毒站等,销售金额共计129872元,被告人汤某共获利30000元。

  2019年6月23日,被告人汤某驾驶载有无合法买卖手续的成品油货车在明溪县高速收费站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检测项目除密度( 20℃)、馏程和硫含量外,其余均符合国家标准中车用柴油相应项目技术要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汤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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