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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威胁城管执法 东安一男子获刑四个月

发布日期:2019-09-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早餐店店主持刀威胁城管执法人员的案件,被告人唐某珍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9年3月6日,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向东安县白牙市镇舜皇大市场的“晨阳早餐店” 经营者唐某珍和蒋某花夫妇,下发了《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店对其擅自在门店外堆放物品及店外经营的行为,在同年3月7日前整改,该通知书由蒋某花签收。

  同年3月8日早上8时许,一中队队长何某荣带领执法人员张某军、杨某君等人,再次到舜皇大市场进行巡查,发现“晨阳早餐店”仍然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遂将其占道堆放的物品搬上执法车辆进行暂扣。唐某珍见状,持菜刀多次追砍何某荣、张某军等人,并将执法车上的物品强行搬回店内,致使执法人员无法正常执行职务。

  执法人员报警后,唐某珍在其店内等待抓捕,将作案工具主动上缴,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珍违法占道经营,经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并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阻碍执法,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唐某珍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已得到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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