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三次入狱不悔改 再获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9-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8月18日晚,张某某窜至安徽省界首市,在该市某居民小区,趁朱某下车拿东西之际,将朱某挟持至车内,对其进行殴打,并用胶带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后张某某驾驶被害人的车辆至一偏僻处,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从朱某账户分四次共转账25000元至其微信账户,后将被害人带回界首市城区,下车离开。

  同年8月24日12时,在上海市,张某某被警方抓获。

  张某某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某村,是一名70后,曾因犯抢劫罪、抢夺罪,于1999年7月26日被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11月24日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曾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10月27日被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6年11月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2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张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张某某有犯罪前科,对其应从重处罚。结合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