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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两男子非法占用林地采挖瓷土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09-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某杰、韩某狗非法开挖林地采挖黑瓷土一案进行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何某杰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韩某狗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查明,2018年7月,乐平市何某杰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雇请范某某驾驶挖机在婺源县某山场开挖林地采挖黑瓷土。2018年8月4日,何某杰到森林公安局投案, 在森林公安局立案后又逃逸。2018年11月,广丰区韩某狗明知何某杰非法占用林地采挖黑瓷土,仍然与何某杰合谋,由何某杰请人采挖黑瓷土,韩某狗负责销售,并到现场指教他人具体采挖区域,直至2018年11月底被查获。经鉴定,何某杰两次雇人开挖林地总面积11.316亩,其中何某杰伙同韩某狗开挖林地面积5.5725亩,毁坏林木总蓄积量为23.3097立方米。

  另查明,2019年1月21日,何某杰被乐平市公安局涌山派出所抓获。2019年3月4日,韩某狗到婺源森林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非法毁坏农用地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杰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采矿瓷土,造成林地毁坏,毁坏林地面积11.316亩;被告人韩某狗明知何某杰非法占用林地采挖瓷土,仍然帮助采挖及销售,毁坏林地面积5.573亩,两被告人毁坏林地面积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何某杰主动投案后又逃逸,最终被抓获归案,不构成自首,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韩某狗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韩某狗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上饶市广丰区司法局同意接受韩某狗社区矫正,可对韩某狗适用缓刑。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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