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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帮忙”打架 男子获刑两年

发布日期:2019-09-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9月18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岳阳市第十六中学,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晏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庭审邀请了君山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六中40余名学生,进行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16日晚,刘某、周某(已另案处理)因琐事与易某强发生矛盾,相互约架。当晚22时许,周某致电许某要其喊人、调凶器,帮忙打架。晏某系被许某邀集的帮手之一,在与许某碰面后,拿着许某准备的管杀,与刘某、周某及其邀约的三十余人汇合,乘车前往廖家小区与易某强等人发生械斗,造成多人受轻伤、现场两辆出租车受损、周边群众陷入恐慌等严重后果。

  2019年5月5日,晏某到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投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晏某持械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聚众斗殴罪,且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共同犯罪中,晏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主动到案系自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而晏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此,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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