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法院宣判两起1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日期:2019-09-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王某、余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纠集杨某烨、鲍某华、王某祥、王福某、余某以及王某甲、王某乙、汪某豪、刘某华、桂某辉(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进行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某为首要分子,王某甲、王某乙、杨某烨为骨干成员,鲍某华、汪某豪、刘某华、桂某辉等人为团伙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听从王某的指挥,为逞强争霸、为非作恶,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贵溪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该集团首要分子王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包庇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余某等其他五名成员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李某林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李某林经常纠集李某华、李冬某、李某强、李某呈、李某、李开某等人在一起,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贵溪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该集团首要分子李某林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其余六名成员有期徒刑九年零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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